判令
一、基本案情 2004 年 3 月,香港某知名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电子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 1500 万美元,借款期限自 2004 年 3 月 5 日 至 2004 年 7 月 4 日 ;电子公司以其在北京某知名写字楼项目投资收益作为抵押,并且由电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购买该写字楼部分房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电子公司逾期不偿还债务,该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归投资公司所有,但是,投资公司得支付除借款之外的购房余款 5833000 美元,付款时间为入住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天,交房日期为 2005 年 1 月 25 日 前。该房屋买卖合同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 完成了商品房预售登记。 2004 年 9 月,电子公司与投资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并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问题进一步磋商:房产公司向投资公司签发入住通知书时一并完成房屋交付;过户登记手续需在 2005 年 1 月 25 日 前办理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桦诉被告吴瑞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标题: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联安公司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是“反向混淆”的又一案例
婚姻生活中,不少夫妻或情侣为了家庭和双方关系的稳定,往往会约定签“忠诚协议”。可这些“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却有的有效,有的无效,那么哪些是有效的“忠诚协议”呢?本期编发的几个相关案例或许能给你释疑释惑。 案例:李女士因丈夫出现婚内出轨而将其告上法庭
对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起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法律点是什么呢? 案件简介:再审申请人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建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ji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原判决依据本案的事实认定刘建明借用中太公司的资质对本案工程进行施工,临峰公司与刘建明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临峰公司直接向刘建明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并无不当。原判决按照《建筑工程决(结)算书》中确认的税金数额扣除税金,并无不当,临峰公司关于原判决扣除税金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广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211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8月-9月车辆租金8400元和滞纳金663元(计算标准:每日按3‰计算,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400元(计算方法:4200元×10个月十4200元÷30天×10天,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10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车费用60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尾款35000元;以上合计93463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流量劫持的背后,其实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36氪获悉,神马搜索起诉搜狗非法劫持流量,请求判令赔偿1.02亿元的损失。 此案将于下周二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票房和口碑双收的动画电影《哪咤之魔童降世》被诉侵权。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该片与自己创作的作品在剧情等方面存在大量相似之处,构成侵犯著作权,因此将该片导演和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元。1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受理此案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