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
卢进超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之前曾在南宁市公安局从事过现场勘查及刑事侦破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曾拥有痕迹检验工程师职称,对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检验过程以及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方式了如指掌,对刑事诉讼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的程序驾熟就轻,并有着广泛的人脉资源。进入律师行业后,卢律师依据自身特点,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及相关理论研究,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其擅长办理的案件包括: 经济犯罪案件,如:及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非法集资、税务犯罪案件等; 在办案过程中,卢进超律师养成了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
卢云,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二级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经济师,1993年4月开始律师执业,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乌兰察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综合性,在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和刑事辩护与诉讼代理的各个领域都有较为丰厚的理论功底和业绩积累。近年来将较多的注意力集中于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非传统律师业务,在诉讼业务中,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和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纠纷案件和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
为深化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按照上级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六类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处也是甚嚣尘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指出,要“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终于有人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讲清楚了! 我们经常会听到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含义以及区别,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本文根据陈兴良教授在刑事辩护研修班的授课内容整理,陈兴良教授对合同诈骗行为和主观违法要素的判定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汽车租赁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然而今年2月1日,合肥太湖路上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突然关门停业,将爱车租给该公司的车主们发现,租赁公司负责人失联,更糟的是,租出去的爱车不知去向。 4月29日,受害车主翟女士的母亲余大妈向记者反映,女儿2015年7月新买了一辆宝马轿车,花了40多万元。新车提回家,翟女士仅开了几个月,2015年11月,她将宝马车租给太湖路上一家租赁公司
你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请升级至最新版本。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几种方式构成合同诈骗罪: 1、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公开招标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公开招标方式有国内、国际竞争招标两种。 从国内来说,具体招标的时候,可以选择在报刊、电子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招标文件。通过此种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招标期限截止之后,招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的投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 1、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
广州新闻网广州8月7日电(记者毛鑫)广州市公安局7日宣布,自猎狐行动开始以来,广州警方已抓获172名逃离祖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中央纪委公布的100个洪通目标中的2个,为受害者和单位追回1.2亿元损失。 据报道,自猎狐行动开始以来,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等部门的全力指导和协调下,广州警方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17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通过刑事财富调查共追回1.2亿元。涉案人员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业介绍、假冒注册商标等罪名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比较大,轻则导致我们当事人损失一点财产,重则导致当事人精神受到伤害,甚至是家破人亡,所以遇到非法集资的解决办法就显得比较重要,也是我们当事人需要了解的一个话题,那么2019非法集资如何处理?接下来强律网的小编就带各位一起去了解一下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