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
NCC今天表示,收到电视台5件选举开票申诉案,业者要21天内开会处理,并送报告到NCC,时间上来看也要农历年后才能处理,如果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事实查证,最高可以开罚新台币200万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就“新闻媒体报导选举票数应遵循之专业性、公正性暨认定有无违规的权责厘清”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国民党立委洪孟楷关注开票争议,以及NCC后续如何处理
新北市乌来区民代表会代表简建成被控行贿蔡姓桩脚新台币5万元,一审台北地院审酌简建成自白犯罪,日前依违反选罢法的交付贿赂罪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同案被告蔡姓桩脚则被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须完成二场法治教育,100小时义务劳务
立法院于今(10)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78条及第82条修正案,明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因案停职或解职时,上级政府指派代理人员不得为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三亲等内的姻亲关系,解决实务上代理人资格争议。 有鉴于新竹县竹东镇前镇长罗吉祥于2019年因违反《选罢法》贿赂罪遭判刑,依法停职,新竹县府指派罗吉祥妻子张顺朋代理,张顺朋赢得镇长补选;此外,竹东镇去年7名里长涉嫌收贿遭解职,张顺朋指派7名代理里长中,有6人是被解职者家人,引发争议。 对于今日修法,内政部表示,相当感谢立法委员及朝野党团的推动,让这次修法顺利通过,将有助于促进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会各界期待
【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有“女版黄安”之称的艺人刘乐妍于2018年间,因涉嫌以减收房客1千元租金为代价,要求房客票投当时参选台北市议员的罗智强;事后房客向她谎称有去投票,她也如约少收1千元。刘乐妍遭北检约谈到案后坦承犯行,北检17日依违反《选罢法》将她起诉,恐面临3年以上刑责。 刘乐妍于2018年11月在个人脸书(Facebook)贴出她与房客的对话内容,在九合一大选前,她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给参选台北市议员的罗智强,房客一开始回复没空去投票,她便表示,“如果回家投罗智强,这个月房租,我给你减1000块!”,房客允诺会回家投票后,她还称赞对方是乖孩子,更笑称“我这不叫贿选买票,我这个叫做‘中资介入’”
南投县4日举行第10届立法委员第2选举区缺额补选,南投县计有7乡镇市共253个投开票所下午4时前完成投票工作,投票日计有三件涉及违规摄影,中兴和南投警方分别从营盘国小、福兴宫等投票所带回6名相关人员;这些自称“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的人承认在营盘国小的花盆藏秘录器,且称有联盟发的,也有一个是自己买的。选委会认定违反选罢法第108条第2项及刑法142、147条规定。 投票日秩序大致顺畅,只有设置在营盘国小的南投市第37、38投开票所外有2男1女,在花盆或他们个人的身上使用秘录器,他们声称是全民监票行动联盟,民众反应选监小组,即刻联系警方劝离后,这批人又再度返回第38投开票所内,继续录影并与民众发生口角,再经监察小组与警方介入及带回中兴分局光明派出所处理,该联盟疑似违反选罢法第108条第2项及刑法142、147条规定,由警方拟移送地检署侦办
苗栗地检署积极查察贿选,目前查获贿选情资200多件,并起诉1件、选侦40件,声押候选人押1人、桩脚4人,努力维护干净选风。检调单位日前查获,造桥乡民代表候选人的母亲陈姓桩脚,涉嫌帮儿子以1000元现金买票,立即约谈陈姓桩脚与数十位选民。 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17日,指挥苗栗县调查站、竹南警分局等检调单位执行搜索、约谈陈姓桩脚,她惊见警调人员前往,立刻将疑为买票的纸条藏于垃圾桶底部,但仍被搜出,并发现纸条上记载数十位选民,警方依照名单,约谈选民到案说明
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6款拟参选人范围是否包括不分区、侨居国外国民及原住民选出之立法委员候选人在内? 查政治献金法制定公布前,候选人接受竞选经费之捐赠系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办理,该法第四十五条之二规定,候选人不得接受同一种选举其他候选人竞选经费之捐助,其立法意旨,系为避免同一种选举候选人之间,利用捐赠竞选经费,影响选举结果或期约贿选等。政治献金法制定时,参照上开意旨,于该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爰作相同限制。惟因该法有关公职候选人得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已依选举种类分别提前自各该公职任期届满前一年、十个月、八个月、四个月不等,为期与选罢法规定之公职候选人明确区隔,爰将其修正为“拟参选人”
高检署花莲分署和台东地检署携手跨海查贿,绿岛某乡长候选人的一名桩脚涉嫌现金贿选,今天被带回台东侦讯,检方认为涉及选罢法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筱茜表示,高等检察署花莲分署检察官蔡英俊、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罗佾德今天指挥台东县调查站及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办绿岛乡长候选人贿选案件,跨海执行搜索某候选人、桩脚住所及其他相关处所,并传唤候选人、郑田姓桩脚及选民共4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郑田姓桩脚涉嫌以每票新台币 500元现金交付贿赂选民,并请其投票支持某绿岛乡长候选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证人之虞,当庭逮捕后,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乡长候选人及选民讯后均请回
赖良洲(1963年10月5日),男,中国国民党籍。宜兰县议员。 2020年2月13日,国民党宜兰县头城镇党部主委赖良洲,前年以无党籍身份参选议员期间,赠送选民240元的水果礼盒,涉及行贿,宜兰地院依违反选罢法判刑3年、褫夺公权5年,高等法院认为罪证不足,13日改判无罪,可上诉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4日电)苗栗县南庄乡长邱梓增,被落选对手刘月梅指控透过林姓男子贿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苗栗地院一审驳回,台中高分院今天逆转改判当选无效,全案定谳。 原告刘月梅主张,邱梓增的林姓桩脚于107年竞选期间,以每户新台币5000元代价,向黄姓等3名选民买票,要求选举投票支持邱梓增,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对邱梓增提出民事当选无效之诉。 林姓男子因替邱梓增贿选,遭检调查获后,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苗栗地院去年3月间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褫夺公权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