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
2022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更好地践行***法治思想,落实《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氛围,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遴选工作。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初评、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海南省海口市、深圳市等8个城市作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渭财办预〔2018〕8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50万元。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请严格按照《合阳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合脱领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以我县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性、瞄准性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渭财办预〔2018〕695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700万元已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现下达你单位。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请严格按照《合阳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合脱领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以我县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性、瞄准性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办会〔2023〕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2〕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财会〔2022〕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办〔2022〕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沪财会〔2022〕1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鄂财函〔2022〕4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2〕1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苏财办会〔2022〕1号《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第10号) 会协〔2022〕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 辽注师培函〔2022〕3号《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会协〔2022〕21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2021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22〕6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申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用户注册。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作为与存量项目关联的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公告含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