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29674
公告县府来文有关防疫照顾假之申请对象与期间,请卓参
公告县府来文有关防疫照顾假之申请对象与期间,请卓参。 一、依据花莲县政府110年2月9日府教学字第1100029674号函办理。 二、有关防疫照顾假之申请对象与期间如下: (一)、全国公私立高级中等(含)以下学校及公立幼儿园(含专设幼儿园)延后开学期间(2月18日至21日),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前述家长,包括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日常实际照顾儿童之人(如爷爷、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