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8282
1.领奖期间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5月5日止
1.领奖期间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5月5日止,中奖人请于领奖期间携带国民身份证(非本国国籍人士得以护照、居留证或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入出境许可证等替代)及中奖统一发票,依代发奖金单位公告之兑奖营业时间临柜兑领,逾期不得领奖。 2.统一发票未依规定载明金额者,不得领奖。 3.统一发票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不得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