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奖期间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5月5日止,中奖人请于领奖期间携带国民身份证(非本国国籍人士得以护照、居留证或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入出境许可证等替代)及中奖统一发票,依代发奖金单位公告之兑奖营业时间临柜兑领,逾期不得领奖。

2.统一发票未依规定载明金额者,不得领奖。

3.统一发票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不得领奖。

4.中三奖(含)以上者,依规定应由发奖单位扣缴20﹪所得税款。

5.中五奖 及云端发票专属奖500元(含)以上者,依规定应缴纳0.4%印花税款,但已于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或统一发票兑奖APP设定领奖账户兑领奖金者,免缴纳印花税。

6.中奖之统一发票如同时对中多数奖项,以兑领一个奖项为限。

7.详细领奖规定,请查阅“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若有疑义,请洽财金公司客服专线:4128282(手机请拨:02-4128282),或至财金公司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