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服务机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服务机构规划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管理现有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丙级服务机构,稳妥发展乙级服务机构。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区服务机构的现状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服务机构的规划发展工作,全面提高服务机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本报讯今后个人投资者通过国内信托公司投资境外金融市场,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4月10日,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为信托公司代客境外理财放行,信托业也因此继银行、保险和证券之后,第四个加入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阵营。业内人士表示,信托投资主要面对高收入人群,一般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不宜参与,未来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将主要采取与境外大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模式,以弥补自身人才、经验等方面的不足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负责人,难道只是说说而已? 最近,大名鼎鼎的阚主任被任命为郑大一附院党组书记,一时间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当然,关注者各有各关注的点,而国家一直强调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负责人”难道只是说说玩的吗? 1.有关规定是怎么提的? 2009年启动的新医改,方案里并没有明确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方案对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
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引导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在嵌套要求方面,根据监管政策的最新调整,增加了除外条款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5)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亟需设置一道保姆入职先进行心理测试的防火线,以筛查其是否精神异常。家政服务公司也应行动起来,本着为客户安全负责的态度,要求保姆入职前进行心理测试。 6月22日杭州市保姆纵火案殒命母子四人的悲剧过去未久,深圳市又现惊魂一幕:保姆半夜与雇主抢孩子,被制止后对其“诡异”地笑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2019〕3号),现下达深圳市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第六批总部企业集聚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第六批总部企业集聚扶持资金扶持企业17家,扶持金额15500万元,全部由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安排。 二、集聚扶持为一次性扶持,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2020年发放金额为7750万元。 三、请各企业前往前海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12号)《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邢政发〔2020〕2号)《沙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沙依法行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请提交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时间及相关依据等内容。建议项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沙河市司法局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长江三角洲区域三省两市税务机关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相关工作要求,在长三角区域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统一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专任教师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五批) 根据《华侨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2号),经应聘者报名,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综合考核,现将面试考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欢迎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电话:0595-22692795,电子邮箱:wyx@hqu.edu.cn)或人事处师资科(电话:0595-22692546)反映。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上报人事处审核并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审核会议审议,最终结果以学校人才引进审核会议决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