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按照《商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小额贷款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商金融发〔2020〕7号要求,县政府办(金融办)制定了《山阳县小额贷款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动我县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管机构、管合规、管行为、管风险”的监管要求,决定对全县小额贷款行业开展清理规范活动,通过严格行业准入、推进优胜劣汰、清理问题机构,实现行业增质提效,做精做强,促进全县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指导意见,P2P平台需要对资金施行“银行机构存管”。这是在监督政策下分离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规避资金池风险,进一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7月1日,有134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签约率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5.6%,其中35家正式接入存管系统
今年3·15晚会,互动百科被曝出可以收钱定制虚假词条,成最大虚假广告“垃圾站”。仅数千元便可随意发布词条,用虚假广告圈钱。收钱定制词条是互动百科的“小打小闹”还是主营业务?作为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在***主席刘士余强烈谴责“行业强盗”乱象后的一周之内,保监会先是叫停前海人寿万能险业务,继派驻检查组进入前海人寿、恒大人寿,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又被勒令暂停。 山雨欲来风满楼。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如火如荼的险资举牌潮,会否因此迎来“变天”? 12月9日,保监会发布消息称,恒大人寿在开展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时,资产配置计划不明确,资金运作不规范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外国投资者,(1)应为外国医疗机构为其实际控股人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2)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直接从事医疗机构投资与管理5 年以上的经验;(3)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所在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根据《办法》,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应总体遵循下述步骤:(1)申请人向自贸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贸区工商”)提交申请材料;(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卫生计生部门”)、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工商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文件;(3)予以批准的,自贸区工商向申请人送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书;(4)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向上海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格雷成长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1日完成募集,符合成立条件,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并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北京格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基金综合服务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外包运营服务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省出台《收养评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子女收养行为,做好收养评估工作,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日。 暂行办法共9章46条,规定收养子女需进行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及收养后回访三道程序。对收养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后抚育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做出综合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我司结合各地运营安全评估执行情况、行业修订意见征集情况,对前期印发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处(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征集内容: 为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5〕9 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及人事管理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椒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椒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18年10月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