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我司结合各地运营安全评估执行情况、行业修订意见征集情况,对前期印发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处(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