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陶辉1987年生于中国重庆,现居住、工作和创作于北京。 陶辉惯常借由影像与装置艺术作为表达群体经验的创作媒材,陈述其对于社会身份、性别地位、种族问题、文化危机等议题的关注。陶辉经常在作品中创造荒诞而夸张的场景,以隐喻的方式,促使观众直面自身的文化历史、生存现状和社会身份
高科技企业展厅是企业宣传产品、传播形象的**窗口。这也是企业的脸面,尤其是高科技展厅。高科技产品展厅设计需要面向社会和客户市场
交汇点讯 今天是第35个国际志愿者日。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无数志愿者不计报酬、不惧危险、冲锋在前,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什么要做志愿者?疫情期间都经历了什么?周围人怎么看待他们?戳视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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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最新规定: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10月7日上午,建筑工程学院在5512召开新学期学生返校报到工作安排部署会。学院党委副书记宋六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雪冰,党委委员、副院长黄世谋,副院长万平,院长助理李翠莲,正县级干部李赞祥,保卫处负责人马彦,总务处副处长张跃祖出席会议。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张占伟,副院长杨培红、杨琰、席仁义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9年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在禁毒战线上,公安民警永远都冲在禁毒的第一线。今天,交汇点记者带您认识这样一位民警,看看他的一天是如何度过的。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文章导读: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10个工作日,4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2年 第3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我省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截至2022年7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URL]#enterprise)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9月15日至16日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