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
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资产类 应收代位追偿款1201 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所有者权益类 库存股42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1年11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 3010 万元增加至 3440 万元。设立董事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2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3815万元,实收资本为4015万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般是为了买房或是装修做准备,但是有些时候需要把住房公积金取现,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现呢?除了带上个人身份证进行二代证读卡器证明身份之外,还需要出示其他证件证明吗?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教材例3-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会录: 【教材例3-4】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元
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怎样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现实中可以直接从“盈余公积”里转到“应付股利”中。 而理论上是要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所有分配都应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企业以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怎么做会计分录? 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股利的会计分录是怎样? 盈余公积金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哪些税呢?以下就是相关资料
本文摘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印花税如何盘算缴纳?情况1公司若是属于认缴的1000万元,由于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情况2公司若是属于实缴的1000万元,由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需要根据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政策1凭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划定:一、生产谋划单元执行"两则"后,其"纪录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告〔2022〕4号)第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考虑到公司 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 40966011.54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 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09%,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讨论决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