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有何规定? 导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无偿提供工业性劳务或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工业性劳务包括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第四条同时规定了“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一、签订买卖合同双方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纳税人需要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员工的礼物和庆祝活动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征收附带利益税(FBT)?什么时候可以免税? 传统上,圣诞节是一个奉献的时刻-包括雇主对员工所贡献的出色工作表现表示感谢。然而,圣诞派对和礼物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在某些情况下,上司可以为员工举办圣诞派对,而派对的费用可以免于缴纳附加福利税(FBT)
今年3月,晶澳太阳能正式落户启东经济开发区,晶澳太阳能20GW光伏电池、组件及配套光伏装备项目总投资102亿元,晶澳科技执行总裁牛新伟表示:晶澳对落户启东充满信心,将打造高度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制造和光伏装备产业基地。目前,启东开发区已经集聚韩华、林洋能源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企业。 海工装备产业是启东的重点产业,目前,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已吸引了中远、中集、振华等国内知名企业落户,产业涉及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船舶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海工船舶配套等领域,总投资超过300亿元
印花税是一种对凭证、书据、合同、权利许可证书以及账簿等文件征收的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加贴印花税票或加盖印章的方式履行纳税义务而得名。那么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呢?2018年出台的印花税新规又有哪些优惠政策?面对印花税财务人员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据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原公告如下: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原公告如下: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得悉,《_______环境护卫税法》已经发布。其核心内容如下: 1、《_______环境护卫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在_______领域和_______管辖的其他海域,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为环境护卫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缴纳环境护卫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