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
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我国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农业项目的企业等给予减税待遇,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科技、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所给予企业税收鼓励性质的减税。 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关务署重新定义港口、机场售油之出口统计代码,区分为“本国籍”与“非本国籍”,如为替非本国籍之船舶或飞机加油,统计方式仍适用“08”;如为替本国籍之船舶或飞机加油,新增统计方式为“78”,并自103年11月3日起实施,业经该署103年10月6日台关业字第1031022299号公告在案。 为因应该署前开新措施,并简化营业人于港口、机场售油(燃料)所售予国际航线船舶及飞机为“本国籍”(中华民国籍)申报适用零税率案件,应附证明文件之不便及影响退税时程,稽征机关修正现行营利事业海关出口报单总额交查条件,新增报单别为“G3、G5及F5”及对应之统计方式为“78”列入总额交查范围,免再于申报时检附证明文件。营业人申报时应分别填载于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之“零税率销售额”栏“经海关出口免附证明文件者”暨营业人申报适用零税率销售额清单之“经海关出口免附证明文件者”栏,以免因申报资料填写不正确,产生资料勾稽异常,无法即时退税
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附表: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税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内重购预售屋基地,可否依土地税法第35条申请重购退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于2年内购买预售屋及土地,不知可否申请退还该出售土地所缴纳之全额土地增值税?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后重购预售屋及土地,如该预售屋于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且买卖房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关规定,其新购土地地价超过原出售土地地价扣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后之余额者,得就其已纳土地增值税额内,退还其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之数额。 该局提醒民众,应留意重购预售屋之建造进度,须于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造完成,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方有重购退税之适用。
本文摘要:非洲国家津巴布韦政府周四(11月26日)回应,该国将不会上调对金条生产的政府税收,预计上调40%左右,这将不会大大性刺激该国黄金产量。该国财长周四回应,预计津巴布韦明年黄金产量将不会从18.7吨下降至24吨左右。 黄金仍然是津巴布韦第二大金属出口物,出口量次于铂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纳税人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