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中弘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解放路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文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898-88593881)领取上述税务文书
年关将近,全台各县市向行政院申请年关调头寸,以拨付给公务员年终奖金、考绩奖金与公教退休金,行政院也正式启动春节前地方政府年关资金调度机制,中央共调度702亿元给地方政府应急,较去年多3亿元。全国包括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年终奖金1.5个月,确定会在元月15日入账。 除了1.5个月年终奖金外,另有考绩奖金,甲等一个月、乙等0.5个月,丙等则没有考绩奖金,公务员合计最高可领到2.5个月奖金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财务管理相关专业,有财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掌握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应用。与其他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掌握电厂财务管理、现金管理相关知识,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各种财务软件或系统; 3.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为人细致,考虑问题周到,且有较强的廉洁自律精神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102年第1季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已开征,缴纳期间为102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请营业人尽速缴纳。 该局指出,小规模营业人查定课征之营业税缴税方式有6种,其中2万元以下税款可赴便利商店缴纳外,另可赴金融机构以现金或支票临柜缴纳(邮局不代收)、办理存款账户长期约定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缴税或以芯片金融卡透过互联网转账纳税等方式,营业人可自行选择最方便之缴纳方式。 该局进一步表示,上述6种方式中使用转账缴税是最省时又方便的作法,营业人可以利用在邮局或金融机构开立之账户办理【合伙事业限负责人之存款账户;独资事业则可以负责人或其配偶之存款账户】,只需填写缴款书上所附印之“委托转账代缴税款约定书”广告回执联,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自行下载约定书,填妥并盖用印鉴章后,寄回国税局即可办理;该局提醒营业人,申请转账缴税必须在税款开征起日2个月前提出,下期开征之税款才可以适用,若负责人变更时,则须注销原转账缴税之账户,重新申请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台北省财政部统计处近日公布,今年(2020)年8月国内税收统计,8月份契税实征净额为14.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0%,今年1月至8月契税26万件,是2015年新高;其中,新竹市8月契税年增速高达144.3%,相当惊人。新竹县契税件年增速也超过60%。由此可见,新竹县房地产市场的热度有一定的水平,桃园市的表现也不错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长江三角洲区域三省两市税务机关联合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相关工作要求,在长三角区域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统一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