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利润的形成! 伴随着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所得税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者必须关注的话题。 伴随着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日益增大,所得税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者必须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税务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企业税后利润的形成
众所周知,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在税务问题处理方面相比起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会复杂一些,因此创业者往往会寻求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公司的帮助。 相比起自己记账寻求哈尔滨代理记账公司的帮助更加具有优势,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帮助非常多,比起自己记账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让我们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和自己记账的区别都有哪些。 会计和报税的效率是不同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5日,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简称《措施》),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措施》涉及财政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内容。在有序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措施》明确了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组织保障、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等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遭逢家人过世伤心难过之余,若多达逾100万遗产税缴不出来怎么办?事实上,只要继承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用被继承人剩余的存款缴税,减轻继承上的负担。 举例来说,若一位民众过世身后留下大笔财产,其继承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从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为止,但庞大金额让继承人一时之间无法筹措现金缴税。 根据法务部资料,当纳税义务人收到遗产税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2个月内必须到金融机构缴清应纳税款;但北区国税局指出,若民众有缴税上困难,可在缴纳期限内,由继承人过半数及其应继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或继承人之应继分合计逾3分之2签章出具抵缴遗产税同意书或受赠人同意书,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使用被继承人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缴纳遗产税
我国不论是公民还是企事业单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对于中小企业,我国一直有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小微企业印花税减免最新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受单位领导指使,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