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武汉晚报讯(记者高崇成)4月12日,武汉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动员会和培训工作会在塔子湖体育中心举行,这一项调查活动正式启动。大家的家门口有哪些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到哪里可以进行自己喜欢的体育健身活动?这些问题将不会再困扰喜欢运动健身的你。 武汉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联合实施,调查范围是所有用于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体育健身的各类体育场地,包括各类大型体育场馆、场地、综合性体育中心,全市中小学和大学校园内的体育场地,以及各级部门、各行业,各类单位、社区所属的场地和社会性体育场地
武汉晚报讯(记者高崇成)4月12日,武汉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动员会和培训工作会在塔子湖体育中心举行,这一项调查活动正式启动。大家的家门口有哪些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到哪里可以进行自己喜欢的体育健身活动?这些问题将不会再困扰喜欢运动健身的你。 武汉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联合实施,调查范围是所有用于开展运动训练、比赛和体育健身的各类体育场地,包括各类大型体育场馆、场地、综合性体育中心,全市中小学和大学校园内的体育场地,以及各级部门、各行业,各类单位、社区所属的场地和社会性体育场地
“统计法律法规你了解吗?”近日,由“兰州好人”组成的志愿者团队走进王府井、瑞德摩尔,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送进街区,通过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统计法律知识,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活动中,志愿者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突出宣传围绕政府、部门以及单位负责人的“6个不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统计人员的“7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的“2个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11个不得”等内容,重点强调了严守统计法“26个不得”底线,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宣传彩页及防疫口罩等小礼品,使大家了解熟悉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阐述了新形势下学习掌握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统计法是什么?对老百姓有什么用吗?”经过宣传咨询服务台的市民刘先生凑近询问,作为个体经营户,统计法律法规在日常的生活中有哪些帮助?“依法统计要统计老百姓的消费价格、就业等方面问题,由小见大关系着国家对未来发展决策的把握,对每一位市民而言,都应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账目盘点、销售额统计等方面息息相关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经济统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据分析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统计基础、专业统计、经济预测与决策、抽样调查、统计分析方法、国民经济核算、计算机统计应用、基础会计、会计电算、经济法律法规。 就业方向:统计学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流向有三大部分:政府部门(统计局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部门,市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各公司的市场研究部门,工业企业的质量检测部门等企业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为了便于工作,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工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能源等统计调查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统计规范化建设、本单位财务、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和重大调查工作。 分管城乡一体化、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法规、乡村振兴(扶贫)、档案、保密、服务业、劳动力调查、人口和劳动就业、社会和科技、妇女儿童监测、小微企业调查、粮食产量抽样、禽畜调查、乡镇点农纯、局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统计调查和绩效考评、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各类普查、重大调查工作
7月25-26日,“正大杯”第十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专科组总决赛暨第九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市场调查分析大赛大陆地区选拔赛在线上隆重举行。经过激烈竞争,我校学子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国家二等奖2项,国家三等奖1项的优异成绩;同时学校获得**院校组织奖。 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共同主办,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日前,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进行研发费增量奖励,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于今年9月13日起实行。 《细则》指出,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细则》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请条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等
一、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109年8月4日主普管字第1090400919号函办理。 二、鉴于近年个人隐私权意识高涨,民众防卫心增强,为免部分民众或企业对政府举办之统计调查及访查员身份产生疑虑,行政院主计总处(以下简称院总处)按月定期提供各机关核定列管之统计调查名称、实施期间及机关联络电话,俾利民众向“165反诈骗专线”查询时判别。 三、109年8月本府配合院总处办理之统计调查计有5项,包括消费者物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受雇员工薪资调查、家庭收支记账调查、职类别薪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