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
作者刘志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美国天普大学法律硕士。liuzhiqiang@yingkelawyer.com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否需要行政审批?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有两个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修正)》(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
1、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及各项人事异动手续的办理; 2、协助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日常招聘及员工考核等工作; 3、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并开展公司各级培训工作。 3、具备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擅于沟通与协调,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1、负责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开展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及实施; 3、负责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宣传、咨询及销售
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成立以来“服务创造价值,服务永无止境”的理念就始终与“英华”紧密相连。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如今的“英华”已发展成为拥有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威海英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威海英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威海英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威海英华税务师事务所、威海英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威海三合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内的专业服务机构群。积累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咨询师、律师等一大批专业及复合型人才
男孩遭继母怀疑偷钱被生父铁链套脖【消息】 一个13岁的孩子脖子上赫然拴着一条两指粗的铁链咽喉处还挂着一把锁。这是为什么? 10月1日不少孩子都沉浸在假日的欢乐中可家住九龙坡区含谷镇的13岁男孩小强却戴着一条铁链度过了这本该欢乐的一天。 “她(继母)说我偷钱所以用铁链子拴着我
面对拆迁**的骗局很多的被拆迁人不知道应当如何解决,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将为大家分析应对之策。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以创世为民、济世为仁的博大胸怀衡平着法律的公正,以严谨的责任态度维护着社会和平、以完备的知识体系洞察著拆迁漏洞,以缜密的逻辑思维考究著违法不公。在律师的**生涯中救助了不计其数的失衡正义理念,是律界的责任**人
北京仲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仲益公司),是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从事审计和鉴证、经济咨询、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等业务的专业会计服务公司。 仲益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了会计报表审计;税务鉴证审计;高新审计及全程代理;验资;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财务顾问、工商代理及培训等诸多中介服务领域。 高新认定业务是公司的特色业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优惠,还在人才引进、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为企业带来优惠
中海环宇城位于广珠轻轨珠海前山站,占据“一河两岸”有利位置,接驳珠海东西双城,是珠海市独一无二的一个“既能拥有全河景又是轻轨物业”都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39万㎡,一线沿河面长达600多米,所有建筑群沿河“一”字排开,南向布局,最高的将达178米左右,近观河景,远眺澳门,建筑立面现代简洁而时尚,将是前山河标志性建筑群。 中海环宇城集大型购物中心(约10万平米)、五星级国际品牌酒店、甲级写字楼、高档酒店式公寓和全河景住宅于一体,包罗万象,引入香港、深圳等国际大都会时尚生活模式,将是珠海最为丰富动感的都市繁华所在。 在这里,可以体验珠海第一家真冰溜冰场,可以去五星级动感影院享受一场视听盛宴,可以流连在时尚名品服饰海洋,也可以静坐一角,细细品味各种美食……饱揽河畔美景,品鉴都市生活
朱建律师2008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2009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涪陵律工委青年及女律师委员会委员、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重庆市涪陵区涉诉涉访律师库律师、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 朱建律师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以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了解分析案情,恪尽职守办理每一个案件,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近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组负责人阴秀王律师收到了太原市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至此,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完美告捷!阴秀王律师通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能力,维护了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受害企业陆续发现市场上有侵权产品在售卖; 2018年9月,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高某、李某等刑事拘留; 2019年3月,太原市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2019年9月,本案正式宣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