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
2023年1月3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心如何落实都市圈内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工作做出了规定,实现了互认互贷。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适应都市圈人力资源跨市域流动,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许昌、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中心作出调整相关公积金业务事项的通知。 (一)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1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作出调整。据通知内容,从7月开始,惠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最高月缴存限额则调整为4224元,并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 另由于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于即将开启的新缴存年度,通知要求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应在2016年4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体在职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近日,济南市发布关于修改济政办字〔2017〕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管理范围的通知,对流动人口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在济南市县域与区之间的居住地变更,也将纳入流动人口的范围。 文件中提到,为切实做好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济阳区撤县设区后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修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6号),并对济南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进行重新界定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拥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分局负责核查)。 2、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85公斤;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重40公斤至65公斤,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
住房公积金与五险一样,都是劳动者创造的财富。我国早在1999年4月3日,就发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017年上半年,“买房”、“地铁”、“高架”、“文化古城”等成为最能描述洛阳发展的关键词。而在这其中,“买房”俨然成为全城热议的话题。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楼市开始回暖,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等核心区域诸多楼盘开始呈现热销态势,而以往不被关注的伊滨区、高新区等板块,也成为洛阳楼市新的爆发点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塑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形象,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理念和文化精神,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经广泛征集、专家遴选、网上投票、征求意见、方案优化等,我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整体设计上采用红色印章表现方式,以体现权威性,代表为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住房公积金系统的郑重承诺,红色也代表热情主动与事业发展。 指向上方的“屋顶”,表明住房公积金立足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也象征住房公积金服务不断提升
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大连市自今年7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调整。截至8月20日大连市现有2.85万个正常缴存单位中,已有22195个单位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占大连市正常缴存单位总数的78%。调整后,大连市职工人均月缴存基数5752元,人均月缴存额1547元,较调整前提高5%
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沧州市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予支持。 为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轻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负担,沧州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底额度
日前,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起,开展为期2年的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的专项行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保证资金安全,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采用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建立防控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运行。 行动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门户网站、淮南日报等媒介,开展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