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手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决定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管理,严防疫情进入校园,确保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严格管控校门,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
未及时续年费有什么后果? 标题: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资料?未及时续年费有什么后果?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专利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可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更多的司法拍卖公告请登录[URL]及东莞阳光网): 东莞市沙田镇齐沙村渡轮路28号利澳花园海景别墅25幢101房屋[房产证号:1500538950]建筑面积:428.52m2。 特别说明:该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有抵押,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法定费用,另包括所欠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手续,按现状拍卖。 展示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2日
全国征兵网于2月1日已正式开通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在校学生兵役登记管理办法)) (暂行) (云教体(2015J11号)精神请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教育局)组织区属高中(含职高、技校)学校适龄学生完成兵役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及时间。 凡年满18周岁( 12月31日前)的男性学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兵役登记工作
近年来,婚约关系中涉及彩礼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不断,随着农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成了此类纠纷的“解铃人”。近日,东海法院白塔埠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胡某于2017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21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不久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运输剧毒化学品时,托运人应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版权登记能否加急?版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通常而言,作品版权登记所需要的时间是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开始计算的,受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但是根据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办理所需的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