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地产收入为外币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导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