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宣导“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并落实廉政伦理事件登录。
一、依据本府政风处112年1月7日桃政预字第1120000070号函办理。
二、请于本(112)年度农历春节期间,加强宣导“桃园市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下称本规范),公务员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馈赠,除有本规范第4点但书各款情形外,应予拒绝或退还,并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遇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饮宴应酬,除有本规范第7点第1项但书各款情形外,不得参加,且于例外因公务礼仪、民俗节庆公开举办之活动等情形,应依第10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后始得参加;对于涉及请托关说事项,亦应落实本规范第11点规定,签报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以维护民众对公务员公正执行职务之信赖。
四、检附桃园市政府员工廉政伦理规范及廉政伦理事件登录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