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近期将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过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三、应提供材料:

向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2022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只需填写、报送《东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第二步: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送至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服务大厅(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388号总部中心B幢2楼人力社保服务大厅BB15号窗口)。

1.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2.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并通报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