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