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校毕业,领有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书者。

二、 初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四年,有证明文件者。

※ 表列各应试科目命题大纲为考试命题范围之例示,惟实际试题并不完全以此为限,仍可命拟相关之综合性试题。

注: 应试科目之试题题型,科目前端有“※”符号之“记账相关法规概要”、“税务相关法规概要”采测验式试题,考试时间为1 小时;有“◎”符号之“国文(作文与测验)”、“会计学概要”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式试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租税申报实务”采申论式试题,考试时间为1 小时30 分。

伍、成绩计算与及格标准:

一、 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应试科目总成绩满60分及格。

二、 本考试应试科目总成绩之计算,以普通科目成绩加专业科目成绩合并计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绩以国文成绩乘以10%计算之;专业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剩余百分比计算之。

三、 本考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或专业科目平均成绩未满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本考试及格人员,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函财政部查照),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记账士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