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格:

①设计咨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图审查: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包括隧道、道路工程)];

③造价咨询: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注:服务范围名称与本要求不一致,其实质含义一致或相近即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咨询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3本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或隧道或结构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混凝土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及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⑧其他事项:投标人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无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设计单位):(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