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额满,请参考3月7日下午的梯次。
110年07月06日新修正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第十八条。
(第七项特殊作业主管类驾驶荷重在一公吨以上堆高机操作人员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每 3年至少 3 小时)
1.最新堆高机相关法规修订 (0.5小时)
2.堆高机自动检查及事故预防 (2小时)
3.经验及问题分享(0.5小时)
取得证书后满3年,皆需接受3小时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训练讲习。
爰遵行政院“劳工安全卫生法第23条及职业安全卫生训练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办理。使学员了解安全卫生重要相关法规,堆高机之构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识,并熟悉堆高机故障原因与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