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优生保护法”被强制接受绝育手术的日本熊本县 70 多岁男女所提国赔诉讼,熊本地方法院今天认同原告主张,判决国家赔偿 2200 万日圆(约新台币 506 万元)。

日本放送协会( NHK )报导,这是日本正在进行的类似诉讼中,第 3 起认定国家须负赔偿责任的判决;由于前 2 起分别发生在大阪及东京高等法院,如果以地院层级来看,熊本地院是首例。

定居熊本县的 78 岁男性及 76 岁女性,多年前被依本人或家人有障碍为由遭强制接受绝育手术,因而各提出 3300 万日圆的国赔诉讼。

熊本地方法院法官中辻雄一朗认为国家须负赔偿责任,今天判决赔偿两名原告合计 2200 万日圆。

地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旧优生保护法违宪,让他们的人权遭受严重侵害;国家方面则认为,原告接受绝育手术至今已超过 20 年,请求赔偿的权利已消灭,因此请求法官驳回诉讼。

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针对今天判决表示,未来会在仔细了解判决内容并跟相关部会商议后,再做出适当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