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

一、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办理。

(一)家庭年所得不得逾新台币70万元。

(二)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不得逾新台币2万元。

(利息所得来自优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过新台币100万元者,得检附相关佐证资料,造册报部备查。)

(三)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不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不得低于60分(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三、【申请时限】:111年09月1日至111年10月15日止。

打印申请表→检附学生本人及关系人最近3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新式之户口名簿”→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单→依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送(寄)交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承办人员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