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镇港塘村,宝盖镇前坑村、塘边村、前园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5.23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水浇地0.0004公顷、园地0.0114公顷、草地0.0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18公顷。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5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交地奖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水果老虎机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3〕67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