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职训服务处:处长、副处长、秘书、会计、人事、综合企划课、就业安全课、认定给付课、职训推动课、就业促进课、中坜就业中心(劳动部委办)、桃园就业中心(劳动部委办)。
(八)执行中央创业咨询服务与各项促进就业措施等事项。
(一)失业者职业训练及照顾服务员训练需求规划与推展。
(二)委外职业训练执行、查核与考核。
(三)职业训练咨询与推介。
(四)职业训练机构设立、管理及相关评核。
(五)桃园青年自主学习方案。
(六)桃园青年技术士证照奖励方案。
(五)各项促进就业津贴之规划与审核。
(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奖助。
(一)求职求才就业安全业务查察与裁罚。
(四)受理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1至4款、6款申诉。
(一)就业市场资讯搜集、管理规划、研究调查与统计。
(二)有关本处之志工管理、公关行销、总务、出纳、文书、档案管理、财产管理、资讯、法制、研考业务及不属于其他各课事项。
(三)就业安定基金运作及相关评核事项。
(一)青年安薪就业赞推介及媒合。
(三)受理失业给付申请及失业(再)认定。(采预约方式办理)
(六)外劳聘雇前国内招募暨外劳转换及雇主聘前讲习。
(七)多元就业开发方案进用人员派工推介、问题咨询、再就业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