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作名词,表示“足够(的数目或数量),没有复数形式,但根据情况可表示复数意义。如:
2. 用作形容词,通常修饰复数名词或不可数名词,可放在被修饰名词之前或之后(但以前置为多见)。如:
有时与某些具有形容词意味的名词连用,此时 enough 必须后置,且该名词通常不用冠词。如:
3. 用作副词,可用来修饰形容词、副词、动词等,此时总是放在被修饰语之后。如:
修饰形容词时要后置,即使被修饰的形容词后面修饰有名词也是如此。如:
但是,如果enough修饰整个名词词组,则置于形容词之前。比较:
5. 在通常情况下,enough不能用作表语,除非其主语是代词或是那些具有(或暗示有)数量意义的名词。如:
比较下面的正误句子:
I cannot say enough in praise of his work. 我对他的工作赞扬不已,怎么说也不嫌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