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底漆喷漆工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底漆喷漆工艺所在车间有两扇窗户没有关闭,车间与外环境连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年12月18日以《天津beat365下载唯一官方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1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经研究,本案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