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省直单位办公院区绿化建设项目、印刷费、宣传片制作费、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河南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相关通知文件,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执行。
文件出台前的相关支出,请各部门、各单位截至10月30日前报销完毕,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豫财预〔2022〕94号-关于印发《关于省级宣传片制作费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豫财预〔2022〕92号-关于印发《关于省直单位办公院区绿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豫财预〔2022〕93号-关于印发《关于省级印刷费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豫财预〔2022〕95号-关于印发《关于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