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T 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1994年7月1日实施)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4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36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篇 )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2.1 建设单位 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 设计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 施工单位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2.5 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2.5.1 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 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2.5.3 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1.1 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e.建设工期;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2.1 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 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a.工程名称和内容;b.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c.工程进度要求;d.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e.工程验收办法;f.人员培训及维修;g.风险及违约责任;h.其他有关事项。

a.中标文件或委托书;b.设计任务书;c.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 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

a.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b.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扩范围;c.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e.管线敷设方案;f.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