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爰遵行政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之规定,平时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之事业单位,应使担任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者接受营造业甲种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训练
※电脑测验模拟网站:
1.需于开课前三日完成汇款,并回传汇款明细至本处确认。
2.报名二人以上者,需开立同一张发票,方享有此优惠。
3.优惠期间:自即日起~108年6月30日止。
3.营造业类管理实务(含职灾案例研讨)(十八小时)
营造业之定义如下;
2.从事土地填筑、水井及河道开凿、港湾疏濬之事业。
3.从事电信线路、水电煤气管道之敷设、拆除及修理之事业。
4.从事建筑物之油漆、粉刷、裱席、装修、装潢及防蚀之事业。
5.从事建筑物玻璃及金属附件之装设、浅井开凿、冷冻系统、升降机、空气调节设备等安装之事业。
对以上事业作业劳工欲担任甲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者,应接受此种业务主管之训练。
雇主依法实施安全卫生管理,培训相关安全卫生人员来从事劳工安全卫生相关业务来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