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于养猪之厨余或树叶花材等,可当做堆肥厨余原料,自行收集切碎并把水分沥干,与菌种重复铺洒放置于堆肥厨余桶中并封好桶盖,经过三个月成熟期,其中每星期可打开桶子下方收集液态肥料,收集的液态肥料经过稀释后可用于厕所清洁以及植物栽种,经过三个月后取出堆肥,即可得到堆肥成品。

清运管道:

(1)依据所在地清洁队实际清运方式回收,倘若所在地清洁队尚未回收堆肥厨余,则暂时以一般垃圾处理。

(2)民众自制堆肥:可参考本网页“堆肥DIY”教学进行操作。

本市家户配合厨余回收,请依“煮熟后猪可以吃”归类为“养猪厨余”之分类原则办理,如需进一步分类可以参考下表办理:

说明:养猪场高温蒸煮后仍可让猪食用、消化。

菱角壳)

说明:蒸煮后猪只仍无法食用,不适合养猪。

说明:无法养猪,但可堆肥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