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县政府***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县政府***息查阅利用中心电话:0439-6230796,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此外,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邮寄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