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文件要求和《浙江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学校将在每年10月底之前公布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现就行政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报送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2010-2011学年主动公开校务信息的情况:包括主动***息的内容、主动公开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的信息的数量等;
(二)本单位2010-2011学年依申请***息和不予***息的情况;
(三)本单位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本单位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并于9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本单位信息公开统计表的电子版报送校长办公室。
报送并公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编写,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确保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法及时发布和报送。同时,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