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

7、《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随公开办发〔2021〕5号)

随州市公安局。根据责任分工,由局直相关科室负责维护相关栏目。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随州市公安局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通过“随州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发布;

2.通过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发布;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随州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