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相关决策部署,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开展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和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与创新等领域能力评价工作。根据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国征集能力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1.第三方机构应充分熟悉行业情况和相关标准化工作,在行业内或本地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专业实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信度和服务声誉,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移、评价和认证等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2.具备开展能力评价工作所需的人员、技术、基础设施等。
3.未开展可能影响能力评价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经营业务。
4.符合评价委员会其他方面的相关要求。
1.申请省级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数量不少于16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2.申请地(含设区市、州)级主城区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3.申请县(含县级市)级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
(一)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指导下,承担能力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参与能力评价相关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四)参加能力评价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技术业务水平。
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填写《能力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