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初中生实施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评估结果拟在展示大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升学提供重要依据或参考。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珠海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珠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精神,结合珠海实际情况制定的。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施方案遵循信息对称、知难而进、评价**、责任**、责任第二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个指标由教师和学生对被评估学生最了解的学生负责,并进行评估,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参与评估。
评价方法主要是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价与重要观察点评价相结合。
在广东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期评价反映了学生各学期综合素质的发展,每学期的毕业评价是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的。
每学期末,学生和班主任都会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形成学生的自我陈述和教师评价。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公布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真实记录(包括重要观察点)。公告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应签字确认个人现实记录,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提交审核。
实录、学生自述、教师评语、重要观察点评价等信息平台,收集整理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资料。
每学期对五类内容进行评估,初步确定评估结果,每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
初中毕业总体评估。
根据学生在初中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五个方面进行总结,按学期数取平均值,分为A、B、C、D、E等,16-20分为A等,12-15分为B等,8-11分为C等,4-7分为D等,0-3分为E等。整个初中阶段的综合评价结果由五种类型组成。
从2023年高中入学考试开始,珠海户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方面都达到了D级以上(含D级),才能报考普通高中。如果思想道德水平达到B级以上(含B级),可以申请以下普通高中(珠海一中、珠海二中、斗门区一中)、珠海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中、珠海一中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珠海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