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所辖渔民尽速办理养殖渔业放养量申报,详如说明,请查照。

主旨:请所辖渔民尽速办理养殖渔业放养量申报,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云林县政府109年05月29日府农渔二字第1090529816号函办理。

二、109年养殖渔业放养量申报期限将届,请所辖渔民尽速于5月31日前(如遇假日顺延一日)向所在地公所办理放养量申报。

三、近年常有养殖渔民因于申报期间未办理放养量申报,或于5月前拒绝受理渔民申报情事致影响渔民权益;请所辖渔民,应于当年度申报期间(1月1日起自5月31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公所办理放养量申报,倘未放养新苗延养去年鱼种者,应以“在池”型态申报;鱼塭尚在整池中无放养事实者,则以“整池”方式申报;尚未规划放养者请先以“空池”申报,俟后续放养时,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主动向公所办理异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