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教社科厅函〔 2022〕4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冀教科函〔2023〕5 号 )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校学术委员评审,经向教育厅申请,现增补推荐2项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科研处成果科反映,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