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凡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社会组织、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纸质申报表两份。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1份;著作类2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里,材料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长春以外地区由所在市州社科联组织申报。长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由其科研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申报。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透漏个人信息等),评奖办将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阶段(2020年7月27日—8月20日)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及审核。申报截止之日,系统自动关闭。

2.材料报送阶段(2020年8月24日—8月25日)

3.报送材料要求: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装袋,申报材料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并同时报送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1份。

1.本届评奖所需申报材料从附件下载。

2.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系统关闭之后,省评奖办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的补报。建议申报者在系统关闭至少一周前完成网上提交。

3.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成果原件一律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