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校与国内外姊妹学校、其他大学校院及研究单位之学术交流,邀请学者来校从事短期访问及研究,特订定“台北市立大学邀请学者访问与研究实施要点”。
一、各学院或各学系所邀请之学者,应先经系、所、中心会议通过,报请院长、校长核可。
二、申请计划的各学院或系、所,应检附以下文件,向国际事务处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学者受邀期间,视研究计划之需要而定,以不超过一年为原则。
2.学者于本校期间,应在校讲授专题、发表学术演讲、展览、演出或协助学术研究与讨论。
3.邀请学者之单位应自筹经费或申请校内外有关经费,以支应受邀学者于本校期间之各项费用。
4.学者申请住国际学人会馆,需依行政程序并会学务处与国际处陈请校长核可。
▊法规要点:
台北市立大学邀请境外学者访问、教学与研究实施要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