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
7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7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内容: 与浙江省互认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总分的60%;考试合格者,由省人社厅发放电子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