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至113年“筑巢优利贷”—全国公教员工房屋贷款,经公开征选由台湾银行及中国信托获选,请卓参。
一、 为协助各机关、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有适当贷款管道,以解决购置房屋资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局(嗣后改制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人事总处))自95年起规划办理本贷款,并以三年为一期,公开征选金融机构承作,本期合约将于110年12月31日届满,经重行办理公开征选金融机构承作后,由台湾银行及中国信托获选为公教员工提供服务,办理期间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相关规定请参阅本贷款说明资料,办理方式请迳洽台湾银行及中国信托各分行办理。
(一) 本贷款系征选最优惠贷款条件之金融机构,转介予公教员工,贷款资金由承作金融机构自行筹措,利息则由借款人全额负担,人事总处不负贴补之责。
(二) 如因本贷款发生任何纠纷,应依借款约定书及相关法令规定解决,人事总处不涉入处理。
(三) 本贷款系台湾银行及中国信托负授信风险,依借款人各项条件评估其贷款额度及还款期限,爰各该行就本贷款具有最终准驳核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