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资公司2021年15项资产公开选取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

2、提交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节点要求:我公司下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工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计价方式:按项目固定总价包干。

1、参选人必须入选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9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顺序名单前20名(名单详见桂评协〔2020〕39号);

2、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

3、应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相应编制资产评估项目报告的业绩,近三年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及选聘人通报或未有劣迹行为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5个工作日)。

凡有意参加选聘的参选人请于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要求:

中介机构报名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如下:

(2)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投标截止日期报名参选人不少于3家的,由选聘人审核报名书面材料,向提交材料合格的参选人发放入围书面通知。

参选人少于3家(不含3家)的,本次公开选聘不再进行评选工作,选聘人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经书面通知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不参加评选程序的,直接列入选聘人公司黑名单,今后不再委托其开展评估业务。

2、对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入围的中介机构到按书面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交资公司2021年15项资产公开聘用评估中介机构方案》。

1、递交截止时间:选聘人对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5)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委托,无需提供此项);

3、参选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选聘方案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选聘方案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选聘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