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要求,2015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2015年计划选聘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5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985”高校(不含独立二级学院)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入闱驻村见习。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